《出入境管理條例》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準出入境:
無出入境證件者;持無效證件者;持僞造證件者;未在限定口岸通行者;公安或國家安全部門通知不準出入境者;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出入境者如國即内債務不清、民事糾紛未了等。若本人認為理由不成立的話,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勞動部門反映,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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