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列金額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确認等的費用;
2、暫列金額一般可按稅前造價百分之五計算,十版定額的暫列金額為稅金外的全部費用,工程計算時暫列金額應予取消,另根據工程實際發生項目增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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