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網站消息,11月27日,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發布了《溫嶺“5.12”農用車側翻重大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5月12日上午,溫嶺市松門鎮朝陽村村民林冬富駕駛農用車為朝陽村甘岙山上的觀音堂免費運送“放生日”活動物品。當天中飯後返程時,自發赴觀音堂參加“放生日”活動的村民請求免費搭乘林冬富駕駛的農用車下山,林冬富同意并駕駛農用車搭載22名村民(其中駕駛室副座2人,貨廂内20人)從觀音堂下山駛往朝陽村。12時57分許,行駛至甘岙山馬蹄岩路段時,農用車駛出右側路基,墜至落差約4米的坡地後側翻,造成12人死亡(其中8人當場死亡,4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1人受傷。
經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既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規定的道路交通生産安全事故,也不是《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農機生産安全事故,屬于非生産安全事故範疇,是一起因駕駛人駕駛違規改裝的農用車非法載人,在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路段行駛,并未能及時有效控制車輛引發的重大事故。
省紀委省監委接到溫嶺“5·12”農用車側翻重大事故調查組移送的線索後,根據黨紀黨規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科學嚴謹、依紀依法、實事求是”的原則,成立了溫嶺“5·12”農用車側翻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調查組,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情況開展了調查。根據調查情況和責任追究有關規定,對台州市、溫嶺市政府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責任追究,并已全部落實到位。
一、責成溫嶺市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二、依幹部管理權限,對以下責任人員予以責任追究:(一)給予溫嶺市副市長王國軍誡勉談話處理。(二)給予溫嶺市副市長張升責令作出檢查處理。(三)給予溫嶺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陳宇斌誡勉談話處理。(四)給予原溫嶺市農業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陳興德黨内警告處分。(五)給予原溫嶺市農業林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小春政務記過處分。(六)給予溫嶺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潘新春政務警告處分。(七)給予溫嶺市農機管理總站站長王新斌政務記大過處分。(八)給予溫嶺市松門鎮黨委書記梁華軍黨内警告處分。(九)給予溫嶺市松門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郭永波政務記過處分。(十)給予溫嶺市松門鎮黨委副書記陳駿黨内警告處分。(十一)給予溫嶺市松門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永華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十二)給予溫嶺市松門鎮副鎮長陳文森政務記大過處分。(十三)給予溫嶺市松門鎮朝陽村黨支部書記、朝陽村交通勸導站站長林冬才撤銷黨内職務處分。(十四)給予溫嶺市松門鎮朝陽村村委會主任、朝陽村交通勸導站副站長樓德勝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編輯 彭啟航
來源: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原标題:溫嶺“5·12”農用車側翻 重大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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