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孤兒的條件有: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