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裡,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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