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珍稀動物,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如果使用非法持有的槍支獵殺重點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同時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當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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