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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