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生分立不需要減資。減資程序的目的在于保護公司債權人,而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已經為公司債權人提供了保護,因此也就不再需要減資程序。
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7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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