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幼兒園需要:
1、申請籌設的各類材料,包括審辦報告、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及資信證明材料、園所來源及使用證明、辦園可行性報告;
2、申請正式設園的各類材料,包括籌設批準書、正式設園申請書、舉辦者的資格、辦園注冊資金、辦園可行性報告、幼兒園章程、幼兒園理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的章程、師資隊伍情況、園長資格證明、幼兒園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
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 辦事程序: 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籌設申請、委托評估機構進行籌建的資質評估、獲籌設批準、進行籌設,完成後提出設園申請、經評估後具備條件批準正式設立、頒發辦園許可證,辦理時限:
1、受理籌設申請及資質評估報告後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複;
2、受理設園申請及資質評估報告後三個月内完成并予以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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