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在立案時應提交的材料:
一、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二、主體資格證明;
三、起訴證據材料;
四、授權委托書;
五、起訴費證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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