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疫調節的功能:
消滅入侵的病原體,清除體内出現的衰老、壞死或癌變的細胞。
二,免疫系統包括:
1、免疫器官:免疫細胞生成、成熟或集中分布的場所,如胸腺、骨髓、扁桃體、淋巴結、脾等;
2、免疫細胞:包括吞噬細胞和淋巴細胞,期中前者沒有特異性,後者包括T細胞和B細胞,分别在胸腺和骨髓中成熟;
3、免疫活性物質:由淋巴細胞或其他細胞産生的具有免疫作用的物質,如淋巴因子、抗體、溶菌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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