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争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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