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犯罪人,隻能判決一個主刑。比如,因盜竊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被判處無期徒刑,合并執行無期徒刑,不能是合并執行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無期徒刑。
主刑和附加的區别,就是主刑隻能适用一個,附加可以獨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主刑适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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