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财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條規定,犯故意破壞财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别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财物,導緻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産、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産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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