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納入工資總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号)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我們認為此部分支出屬于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屬于“工資、薪金”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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