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聯運:由兩種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銜接、轉運而共同完成的運輸過程統稱為複合運輸,我國習慣上稱之為多式聯運。 《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對國際多式聯運所下的定義是:按照多式聯運合同,已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有多式聯運經營人把貨物從一國境内接運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内制定交付貨物的地點。 而中國海商法對于國内多式聯運的規定是,必須有一種方式是海運。比如:從上海到南非的約翰内斯堡(JOHANNESBURG),經過了海運——從上海到德班(DURBAN),再經陸運德班到約翰内斯堡。這就是一個多式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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