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就業協議書》辦理方法:
1、需要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應在5月31日前,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中隊,由中隊登記後交學院招生就業辦;
2、招生就業辦把辦理暫緩就業畢業生的基本情況輸入省教育廳指定系統;3、省教育廳批準後,畢業生在規定時間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學校于規定時間統一把協議書和檔案送省就業指導中心。沒有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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