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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者插足離婚一般需要哪些證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16 08:29:56

  1、當事人因第三者插足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一般需要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像、當事人供述、聊天記錄等可以證明存在第三者的事實的證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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