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新房,未曾辦理相關證件,未曾繳費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另外“小産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産權房是沒有國家發放的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不會在國土房管局進行備案。所謂産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産權證。小産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鄉政府集體所有,并且這類房産隻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購買小産權房之後,若要再轉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否則便不能夠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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