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假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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