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書不是解除合同的唯一條件。因此不能僅憑解除合同通知書來默認合同解除。解除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緻,或者達成解除合同的條件方能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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