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相對于公司員工這類自然人而言,法人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不應該屬于用人單位雇傭的勞動者,也就是法人不一定是公司員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适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這些組織,其所聘用的具有勞動關系的人員,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承擔雙倍工資支付責任;1年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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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