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内容應包含有:
一、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時間、民族、身份證号碼、住址、以及電話号碼。
二、有明确的訴訟請求,如請求債務人償還本金及利息。
三、有事實和理由;比如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何原因向原告某某借款多少,立下欠條為證約定某年某月某日償還,借款期滿被告一直拒絕還款,雙方多次交涉無果,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四、尾部應寫明起訴至某法院,最後原告簽字捺印或蓋章,寫明日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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