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約擔保金額是,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簽訂合同後,即成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須向接受承包人提供銀行開立的履約保函,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履約。否則,由銀行負責賠償一定金額,最高不超過履約保函的總金額。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第62條規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标人應當同時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履約保證金是履約擔保形式之一。而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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