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處15日拘留,并處200元罰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于未随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該機動車,并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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