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應當在交強險到期前三個月内進行續交,在繳納時需要提供行車證,車主身份證等證件。一般是每年的年末交第二年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第十二條交強險保單出單日距離保單起期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
第十三條除投保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完成保險費計算後、出具保險單以前,向投保人出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告知書》(附件),經投保人簽章确認後,再出具交強險保單、保險标志。投保人有異議的,應告知其有關道路交通事故的查詢方式。
對于車主來說,如果要續保的話,那麼這個時候隻需要帶着上年度的保單、行駛證和身份證到保險公司辦理就可以了。所以對于車主來說,因為強制險對于車主來說,顯得異常的重要,因此車主一定有好注意相應的手續,這樣才可以保證我們可以順利的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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