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所欠的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财産中一方的份額。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财産,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财産,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内的财産;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内的财産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産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産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财産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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