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如果刑罰不是十分嚴重,其服刑地一般在判決地的某監獄執行。而且在監獄内部的管理中,為避免人情犯和特殊犯的産生,一般不許在原籍服刑,實行異地管理;即對本地區的犯人調到本省的外地區服刑改造。如果有什麼特殊情況,可向監獄方面請求調換服刑監獄,而且需要監管局批準。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中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為發生地和結果發生地。
刑罰的執行,由審判法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監獄或其他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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