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生活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但是,以下情形不得異地辦理,還是隻能回戶口所在地辦理:(1)相貌特征變化特别大,難以确認身份的;(2)屬于首次辦理,居民身份證未在戶口所在地登記指紋信息的。(3)有不良信用記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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