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否順應曆史潮流,遵循社會發展規律;進步的改革有時也會失敗,這就取決于改革與反改革勢力之間的力量對比,政治地位與權利的高低強弱,以及改革者策略方針是否得當。
商鞅變法的内容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開始變法。内容有:
①國家承認土地私有,準許自由買賣;
②獎勵耕織和軍功。生産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因從事商業而貧窮的人,全家罰做奴隸;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
③建立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④統一度量衡,在秦國頒布度量衡的标準器。這些措施使秦國的封建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商鞅變法為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的特點:變法核心内容是“重農”和“法治”。商鞅變法是實行最徹底、措施最全面,為期最長久,影響最深遠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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