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重農抑商政策在封建社會初期對當時農業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鞏固新興地主階級政權起了積極作用。例如商鞅變法,實行重農抑商政策,鼓勵發展農業生産,從而促進了秦國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奠定了物質基礎。
消極:“重農抑商”政策也導緻地主官僚不斷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農民破産流亡,影響了農業生産的發展,激化了階級矛盾,造成農民起義不斷爆發。地主官僚集團也因瘋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敗。到了明清時期,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出現,而統治階級依然堅持“重農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資本主義發展的措施。這些做法,違反了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導緻了國家落後,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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