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最新規定。隻需符合相應車型增駕的條件,就可以在各地申請增駕。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大型客車A1準駕車型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申請增加大型客車A1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或者大型貨車B2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A2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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