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标準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構成;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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