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方法的規定有:
1、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3、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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