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集中供熱時間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采暖期為120天,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核準确定的。在寒冷的冬季,由于房屋的保溫作用,室内的溫度一般要比室外高出5℃左右,當室外溫度在7℃時,人體便産生寒冷感。
從鄭州地區的氣溫變化情況來看,每年的11月7日左右立冬,立冬後冷空氣活動頻繁,11月中旬平均氣溫低于7℃,11月下旬平均氣溫低于5℃;到次年的3月20日前後,氣溫日趨轉暖至7℃以上。所以,鄭州市集中供熱采暖期确定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總天數為120天。而按室外供暖臨界溫度8℃确定的采暖期是1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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