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在拘役所、看守所執行刑罰。
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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