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即取得駕駛證後12個月為一個周期。
駕駛證記分周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同時駕駛證第一年為實習期,實習期駕駛證為6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内即12個月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若超過12分,則需通過學習消除。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若随意駕駛機動車,則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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