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治四年是使用的幹支紀元法。中國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内,使用的是“幹支紀法”,也稱“幹支紀元法”,即把十天幹和十二地支分别組合起來,共配成六十組,用來表示年、月、日的次序,周而複始,循環使用。具體可分為幹支紀年、幹支紀月、幹支紀日直至幹支紀時。
2、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一緻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用公元紀年,會上大家一緻認為,應采用現代世界大多數國家公用的紀年制度,即用公元為新中國的紀年。中國從辛亥革命後的次年起采用公曆月、日,但同時采用中華民國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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