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诽謗罪的立案标準,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謗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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