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 土地使用證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公證機關一般要向雙方當事人了解以下情況:——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産權狀況;——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内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緻以及法律後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後,公證機關除去要對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審核之外,主要對合同的下述内容進行審核: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合同中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量、房屋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産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内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
公證機關工作人員對審查内容審核之後,将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辦理合同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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