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并由國家以《簡化字總表》與《通用規範漢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簡化字與傳承字。不規範字主要指:繁體字與異體字。
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此後經過多次整理,以1986年10月發布的《簡化字總表》與2013年6月5日發布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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