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法三章是一個漢語成語,是指事先約好或明确規定的事。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出自漢·司馬遷的《史記·高祖本紀》。
2、公元前208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都鹹陽隻有幾十裡路的霸上。子嬰在僅當了46天的秦王後,向劉邦投降。劉邦進鹹陽後,本想住在豪華的王宮裡,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張 良告誡他别這樣做,免得失掉人心。劉邦接受他們的意見,下令封閉 王宮,并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财寶的庫房,随即還軍 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 他們宣布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衆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
3、現在 我和衆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 法三章。接着,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由于堅決執行約法三章,劉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擁護和支持,最後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漢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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