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出身”,應填寫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或參加革命工作前的家庭階級成分,階級成分應以土改或土改複查和民主改革時劃定的為準,不論出身勞動人民家庭還是出身剝削階級家庭的軍人、幹部、職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職業來定,如幹部、軍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則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份來定,經組織審查,家庭出身作了改變結論的,即按改變後的填寫,未經組織确定改變結論的,個人不得自行改變,未劃成分的,可按習慣填寫,但應加以說明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