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結婚證不會收回。辦理離婚手續的婚姻登記機關,會給雙方結婚證上蓋上戳記,注明結婚證作廢,然後把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發還當事人。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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