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不能結婚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親屬。屬于直系血親或三代的旁系血親,是《婚姻法》中的消極條件,不應當與其進行結婚,除此外,已有配偶的或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也不應當進行結婚。
結婚在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男女雙方通過合法手續結為夫妻,并承擔由此而産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婚前同居關系不屬于法律調整範圍,不受法律保護。
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隻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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