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次起訴,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進一步加強執行措施;可以主動配合法院執行,盡量查找對方的财産線索,有利于判決結果實現。
拓展資料:
法院對案件的調解,在雙方簽訂調解協議之後,法院是以出具調解書作為結案标志的。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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