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能計提折舊,土地屬國家所有,土地隻有使用所有權,對于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産入賬的土地不得提取折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規定,土地屬國家所有。因此,對企業而言,企業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不符合固定資産的定義,一般不得計入固定資産。而企業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權,應當以土地使用權按照無形資産入賬。我國曾經對部分公有制企業作出過規定,根據土地的評估價值将其作為企業固定資産入賬。根據這一規定,這些企業曾經在固定資産賬面上确認了一批土地的價值。但對這部分作為固定資産入賬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計提折舊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資産,其不存在損耗問題,因此無需計提折舊。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内,作為固定資産的土地也是不計提折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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