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标準來确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子女的撫養費标準具體數額如何确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标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适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适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具體撫養數額是根據上述标準綜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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