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山西村從體裁上看是一首七言律詩。《遊山西村》是宋代詩人陸遊的作品。該詩寫于1167年(南宋孝宗 乾道三年),在此之前,陸遊曾任隆興府通判,因為極力贊助張浚北伐,被投降派劾以“交結台谏,鼓唱是非,力說張浚用兵”的罪名,罷歸故裡。詩人心中當然憤憤不平。對照詐僞的官場,于家鄉純樸的生活自然會産生無限的欣慰之情。
此外,詩人雖貌似閑适,卻未能忘情國事。秉國者目光短淺,無深謀長策,然而詩人并未喪失信心,深信總有一天否極泰來。這種心境和所遊之境恰相吻合,于是兩相交涉,産生了傳誦千古的“山重”“柳暗”一聯。陸遊七律最工。這首七律結構嚴謹,主線突出,全詩八句無一“遊”字,而處處切“遊”字,遊興十足,遊意不盡。又層次分明。尤其中間兩聯,對仗工整,善寫難狀之景,如珠落玉盤,圓潤流轉,達到了很高的藝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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