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辭職,企業同意員工辭職是解除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企業不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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